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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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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感言 |
| 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本人从1998年入律师行至今已经十年有余,2004年首创西安婚姻家庭律师网,多年来,本律师接待了近千人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咨询,代理了百余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处理每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时,本人首先要告诫当事人的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一定要真正想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咨询清楚可能面对的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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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和老公于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十月分结婚,婚后我俩感情还可以,但是他妈却不知为何老针对我,我自己觉得我做的还可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我在他家也做饭,洗衣可他总真伪这也不对那也不对,况且后来我觉得我老公也越来越懒,而且对我也不负责任,我今年三月份有的身孕可是没啥反应所以我不知到最后在他家干活对婴儿造成伤害最后做了人流,我让他负责,他不肯,最后我自己掏的钱,而且从做人流的那天起在他家住了八天他妈一直都没进过我房子没关心过。所以我想想和他这样的人过不会有幸福的,就提出和他离婚他拖到现在同意了但是我要我结婚时陪的嫁妆他不同意我不知道这样合理吗所以咨询一下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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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婚姻问题应该慎重考虑并决定,你的财产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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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和丈夫一直分居 ,但是还没有办理离婚,我现在想买房子,以后离婚他会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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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方有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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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和妻子结婚一年多,现有一个刚7个月大的女孩,因家庭矛盾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我现在尽力挽回,而女方执意要离婚。我俩结婚住的是母亲的房,婚后我俩有2万元的存款。(女方无工作)我要咨询一下:离婚后孩子和经济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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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如果离婚,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会适当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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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你好,我想问下,我的户口结婚时迁至婆家,09年1月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接收地,所以也没有办理迁出手续,但前夫的父母一直扣留户口本使我不能正常使用,请问时候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处理,如果可以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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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我们认为可以申请分户,具体程序及所需资料请向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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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2000年再婚,但没有领结婚证,后将我的户口转在继父所在处(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因继父为非农户口,在2003年户口本变更时将其去掉,现在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现在父亲要求母亲离开(即离婚)。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问题: 1、但家庭财产分配却不给,我们该怎么办能挽回财产? 2、如果母亲离开,那么我的户口会因此受到影响吗?(现在我的户口本上我的户口是“常住户口”)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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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既然没有结婚就不存在离婚问题,同居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并处理好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就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我认为他们分开不应该影响到你的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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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和老公结婚几个月了,结婚前都不怎么喜欢他,现在想离婚可是他不 同意,夏老师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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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如果坚持要离婚,协议不成就只能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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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就是想问以下,我是08结婚的,在2010年1月公公在单位用他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说是给我们住,现在应夫妻感情不和,请问我有资格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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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不能,既然房产在你公公名下,就不属于你们的夫妻财产,除非当时明确赠与给了你们。
夏律师130969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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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和妻子05年5月登记,06年8月举办婚礼。我想问一下在06年4月左右,我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板式家具(包括床、柜子、床头柜、梳妆台)供我们结婚使用。当时价值人民币4500元左右。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这套家具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算,我们现在要分割,请问财产折现有没有折旧费等一些说法?折旧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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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我认为属于婚后赠与,如果当时没有特殊约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现价值分割。具体价值你们可要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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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是咸阳人,08年嫁入四川绵阳市,因为老公时常打我,所以想离婚,可是我的结婚证是在绵阳办理的,而户口却在陕西,请问,我能在陕西这边审请离婚吗? 我结婚前老公说是房子是他购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老公的名字,而婚后他家人却说是他父母买的,请问我能离婚分到房子的一半吗。 08年结婚1个月后我就怀了小孩,今年4月才生的,而这一年来我都没有生活费,请问我能要求老公给我一年内的生费吗? 月子里落下的毛病都是回陕西娘家治疗的,治病钱也是娘家人给的,老公和他们家人一分也没给过。请问这治病的钱法院会判给我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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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协议离婚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原则上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在婚后参与还贷,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 婚内应该不存在主张过去的生活费问题,治病所借的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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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我和妻子结婚三年,有一儿子,婚后有住房(她没工作,购房靠我借款所得),我俩脾气不和,不能生活下去,请问离婚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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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该问题已经在邮件中恢复,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夏律师130969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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